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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销售和售后服务

2020-10-04 06:16:23 作者: -


1.服务承诺
    为强化网上商城商品质量管理,维护销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信誉,为此,我们向社会承诺。
(1)坚持守法经营、自觉履行各项法定义务。
(2)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的商品准入制度进货,确保上场商品符合相关的法规要求。
(3)不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
(4)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物品。
(5)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6)严格执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
(7)国家颁布《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目录内的商品,严格按《规定》中的修理、更换、退货办法负责执行“三包”。
(8)上述国家颁布《规定》目录以外的商品,严格按本店出售时约定的“三包”条件负责执行“三包”。
(9)诚信经营,不作虚假的和误导消费者的宣传。
(10)接受社会各界及消费者的监督,抵制违法商品。
(11)加强商品质量管理,销售优质合格商品。

2.售后服务流程
    网购商品所享受的售后服务,与实体店购物的售后服务一致。客人可持商品及购物凭证到我司相关门店的对应专柜处理,以便享受到更专业的售后服务及购物建议。
    若客人不便亲临商店处理售后事宜,可致电友谊网上商城客服热线020-83482411,反映您的售后服务要求。收到您的申请后,我们的售后服务人员将为您提供个性化贴身的售后服务。

3.《友谊网上商城退换货政策》
   (1)商品退换货政策
    本公司严格执行国家“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规定,开展商品质量跟踪反馈活动。
    a.发货错误或货物被损:当您收到订购的商品时,请立即当着送货人员的面打开检查。如果发现发货错误或商品破损,请您将该货物退还给我们的送货人员。我们将为您更换, 或全额退款。
    b.家电类以外的其它商品的退换办法
    (a)国家规定属于"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本公司严格执行"三包"的规定。
    (b)明确规定属于本公司保修的商品,出售后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其检修和更换零件的费用由本公司负责。
    (c)零售商品出售后无污无损无残缺,不影响按原价再次出售且不属于售前已明确规定为不宜退换的商品(详见“特殊商品退换货说明”),凭购买该商品的发票、小票等有效凭证7天内证内可进行退换。
    (d)本公司决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如发现涉嫌假冒伪劣商品可向本公司质量跟踪站举报。一经核实对该商品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
    (e)消费者按规定退换商品时,无论商品价格是否已经产生变化,均按消费者的购货原价计算,给予更换或退款。
    (f)如果对本网站的零售商品维修、退换处理结果有疑义或不满之处,可到网上客服中心投诉。

    c.家用电器类商品的退换办法
    (a)本章适用于友谊网上商城出售的家用电器(不含已开箱、安装的电脑、空调、电视机、热水器、抽油烟机等商品)。
    (b)消费者购买的家用电器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若发生性能故障而不能正常使用时,只要不残、不损、不污、附件齐全、内外包装完整,消费者持购物凭证和保修证书可选择换货或退货。退货时,将按购物凭证载明的销售价格和付款方式一次退清货款。
    (c) 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若发生性能故障而不能正常使用时,只要不残、不损、不污、附件齐全、内外包装完整,消费者持购物凭证和保修证书可免费更换同品牌、 同型号的商品,若无同品牌、同型号的商品时,友谊网上商城可根据顾客的意愿更换其它品种,或按购物凭证载明的销售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d)换货后的商品,其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换货时,友谊网上商城将在原发票背面加盖印章、写明换货日期,并给消费者开具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原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e)凡在三包有效期内,由于商品的性能故障而影响正常使用时,友谊网上商城将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自送修之日起30日内未修好的,根据维修的证明并根据消费者意愿予以更换同等价值的同类商品;
        ②同一故障在保修期内连续修理两次仍未修好的,由友谊网上商城为消费者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商品,如无同型号商品更换的,由顾客选择异型号换货或作退货处理;
        ③在更换品种或退货时应收取折旧费:折旧费=使用天数(自购买之日起计算)×商品售价×折旧率;
        ④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1)消费者未按产品说明书、产品明示要求使用、维护、保管造成损坏的;
            2)消费者自己拆动或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3)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4)三包凭证载明的商品型号与修理商品型号不相符或三包凭证被涂改的。

(2)特殊商品退换货说明:以下情况商品不在退货、换货范围之内
    a.无购物凭证及保修单、商品的外包装、附件、赠品(券)、说明书不完整,发票或销售小票缺失或涂改;
    b.所退商品影响再次销售或商品附属物品不全等;
    c.任何已使用过、已洗涤过,标牌已去除,包装已打开且无法再复原的商品不予退换;
    d.任何因主观人为因素造成问题的商品(如非正常使用、保管和保养、不正确安装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自行修改尺寸、洗涤、皮具打油、刺绣、长时间穿着等导致的损坏);
    e.商品使用期已超出“三包”期限的商品;
    f.未经授权的维修、误用、碰撞、疏忽、滥用、进液、事故、改动、不正确的安装所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或撕毁、涂改标贴、机器序号、防伪标记;
    g.手机、数码、IT类商品通过软件升级可以排除的故障不属于三包范围内的故障,只要送至当地生产厂家指定或特约售后服务中心升级即可;
    h.高端品牌箱包及饰品QC标签已损坏的;
    i.礼包或套装中的商品不可以部分退货,因退货后,原礼包或套装中商品将无法享受购买时优惠。
    j.图片及信息仅供参照,因拍摄灯光及不同显示器色差等问题可能造成商品图片与实物有一定色差,一切以实物为准。
    k.无质量问题的下列商品(特殊商品)不予退换
      (a)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商品:食品、药品、保健品、烟酒、化妆品、洗涤洗护用品、美容美发用品、个人卫生护理用品等;
      (b)泳装、内衣内裤、袜子等贴身用品;
      (c)消耗类商品:音像制品、感光材料、打火机及消耗材料、电池等;
      (d)属于构造比较复杂、精密,商场难以检测的商品(如摄像枪、照相机、电脑、手机、高档手表、数码视听等产品);
      (e)工艺品、金银珠宝饰品、眼镜、钟表等;
      (f)高档服装类商品;
      (g)婴儿用品、儿童玩具类商品;
      (h)撕开剪断或其它现场标明的商品;
      (i)已安装的商品(如:空调、热水器、油烟机、灶具等)。

4、注意事项
    请您确保退换货时,商品吊牌、标签、收货单及各种包装完整,如购买时索要发票,一经退货请将发票随商品一同寄回,丢失或缺损将无法办理退换货。